本报讯:按照《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“浙江出口名牌”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商务贸发〔2014〕104号)的要求,公司自愿申报,乐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,并征求省级及各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,省商务厅按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对2011年已到期的“浙江出口名牌”企业进行复核,鸿宝集团商标“”通过复核,再次被评为“浙江出口名牌”,再次突显了鸿宝品牌的实力。
本报讯:按照《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“浙江出口名牌”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商务贸发〔2014〕104号)的要求,公司自愿申报,乐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,并征求省级及各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,省商务厅按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对2011年已到期的“浙江出口名牌”企业进行复核,鸿宝集团商标“”通过复核,再次被评为“浙江出口名牌”,再次突显了鸿宝品牌的实力。